2月4日以來,福建省廈門市交通執法支隊全面暫停全市交通執法違法處理中心窗口的現場服務,統一實施“不見面辦理”,以降低疫情期間交叉傳染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相關規定,一旦涉及行政強制措施,必須在法定時間內及時解除。廈門市交通執法支隊將原本窗口面對面辦理的處罰業務,全部改為文書郵寄辦理。當事人黃某濱第一個接到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他于1月17日因非法營運在高崎國際機場T3航站樓被現場查獲。2月8日,黃某濱致電表明自己已收到處罰告知書,并放棄相關權利,要求立即接受處罰。2月8日下午,直屬大隊再次通過郵寄方式,將黃某濱涉及的非法營運處罰決定書、繳款票據及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一并送出,黃某濱在家通過手機線上繳納完罰款,就可以直接前往車場辦理取車手續。“不見面辦理”方式最大限度上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確保了疫情期間行政案件依法依規、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