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合同審簽、支付管理的通知
各部門、各教學單位:
為落實巡察、審計整改工作要求,依據《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北京市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助力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合同管理辦法(試行)》《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資金報銷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合同管理,優化營商環境。具體通知如下。
一、合同擬訂問題。涉及校企合作等重大戰略合同的簽訂,需經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再發起合同審批流程,并上傳會議紀要。
二、合同簽訂問題。嚴格按照相關條例、文件,在學院法定代表人授權后15日內與供應商簽訂合同,過期則應當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再次授權方能簽訂。在制定合同條款過程中,合理預計業務實施期限、款項支付日期等,嚴禁先履約后簽合同的“倒簽”情況出現。對于不符合規定的合同不予通過審批程序。
三、合同履行問題。依法簽訂合同后,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付款條件及時辦理驗收、支付等手續。實際付款時間與合同約定不符的,經辦部門應提供情況說明;情節嚴重的,對經辦人、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涉嫌“吃拿卡要”等違紀違法行為的,由紀委辦公室進行調查處理。
合同管理是學校從事經濟業務活動的重要內容,加強合同管理,有利于學校依法訂立并履行合同,提高合同履約效率,降低法律風險,減少經濟糾紛、防止財產損失,有助于學校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對于依法治校、依法理財、規范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部門、各教學單位要高度重視,嚴肅對待,嚴格執行合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落實主體責任,依法保障學校合法權益。
特此通知。
行政辦公室 財務處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