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以下簡稱采購人)擬對大興校區2號公寓室內設施維修改造項目、海淀校區食堂油煙系統環保升級改造項目的竣工結算審核服務項目以比選方式進行擇優選定供應商,現邀請各合格供應商前來參加報價比選。
一、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大興校區2號公寓室內設施維修改造和海淀校區食堂油煙系統環保升級改造等倆項目的竣工結算審核服務
2.采購人名稱: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
采購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河西三旗
采購人聯系方式:010-69201145,13693609225
3. 工程項目基本情況:
大興校區2號公寓室內設施維修改造項目:本項目建筑面積5927平方米,地上5層,主要施工內容包括:(1)將現有木門更換為鋼質防火門。(2)室內墻頂面粉刷白色內墻涂料。(3)更換陽臺門聯窗。(4)更換暖氣片及供暖水管。(5)環境改造包括室內和樓梯樓道墻頂面重新粉刷。(6)衛生間拆除項目、新做防水、鋪貼防滑地磚、粘貼墻面瓷磚、更換吊頂、更換潔具、更換污水管道、更換照明燈具、更換鏡子。(7)樓道和樓梯間更換墻裙磁磚,墻裙上部及頂棚粉刷白色內墻涂料,燈具更換,樓道門更換,樓梯欄桿扶手重新刷漆。該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存在多處施工工藝和用材變更,具體施工清單和參照招標、施工合同文件同現場施工內容逐一核對。
海淀校區食堂油煙系統環保升級改造項目:將原有舊油煙凈化器拆除,更換新型油煙凈化器,經過升級改造處理后滿足新的油煙排放標準。該項目變更較少,比較大的變動主要涉及施工方針對海淀校區現有風機功率不足問題更新安裝了兩臺7.5千瓦大功率風機,屬于額外贈送項目。
4.結算審核服務范圍及職責:大興校區2號公寓室內設施維修改造項目、海淀校區食堂油煙系統環保升級改造項目的所有結算審核服務。
5.主要職責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合同約定工程及設備采購項目的竣工結算審核工作,出具正式的結算審核報告,對項目竣工結算審核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6.結算審核服務期:自大興校區2號公寓室內設施維修改造項目、海淀校區食堂油煙系統環保升級改造項目施工資料和竣工結算資料送審之日起一個月內審核完畢,提交正式的結算審核報告(計劃送審日期為:2023年11月8日)。
7.資金來源:財政資金;資金已落實
8.結算審核服務項目工程計劃總投資:約人民幣445萬元。大興校區2號公寓室內設施維修改造項目約人民幣355萬元,海淀校區食堂油煙系統環保升級改造項目約人民幣90萬元。
結算審核服務費采購預算控制價:5萬元(含)以內
9.項目地點:本項目主要涉及大興、海淀、通州三個校區
10.采購方式:比選
二、參與本項目供應商的資格及項目部人員資格要求
1.供應商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且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具有從事造價咨詢的經營范圍;
2.供應商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中央及地方政府采購有關的規定,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供應商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及經營狀況,近三年內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的問題;
4.供應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擬任命的項目負責人應具備注冊造價工程師資格。
三、報價資料內容及報送要求
1.報價資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1)營業執照復印件(2)資信證明復印件(3)項目負責人任職證書復印件(4)報價清單(5)針對本項目的結算審核工作方案(6)報價供應商認為需要報送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復印件均須加蓋單位公章。
2.報送方式
需提供電子版和加蓋公章的紙質版文件。
供應商須將所有文件資料轉換為PDF格式,以電子版方式報送。報送地址:添加“13693609225”微信號,添加成功后進行報送,添加時請備注公司名稱、聯系人姓名。
紙質版材料采用快遞方式,地址:北京市大興區清源路北 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聯系人劉兆佳,電話13693609225
3.資料文件報送截止時間:2023年11月3日下午16:00前。
四、評分標準




五、擬簽訂的合同文本
詳見附件1
六、“陽光項目工程”建設的承諾書
詳見附件2
附件1
合同編號: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甲方委托乙方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項目
2.服務類別:結算審核
二、 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乙方支付酬金暫定 元(人民幣 )。
六、 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2023年11月 日開始實施,至2023年11月 日完成。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
開戶銀行:北京銀行前門文創支行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河西三旗 開戶銀行:
帳 號:01090316800120111009472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010-69243164 電 話:
傳 真: 010-69267357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甲方”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乙方”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甲方、乙方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字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乙方的義務
第四條向甲方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預算審核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及項目竣工結算審核業務。
第五條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甲方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和結算審核服務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乙方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漏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甲方的義務
第七條甲方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及項目結算審核業務有關的的協調,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甲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甲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甲方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系。
乙方的權利
第十一條 甲方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 乙方在咨詢過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2.乙方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乙方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權利:
1. 甲方有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 甲方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 當甲方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乙方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乙方的單方過失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按甲方的實際損失向甲方進行賠償。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對甲方賠償責任的,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咨詢服務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乙方對甲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2日內無法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向甲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甲方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乙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變更前14日內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 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二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三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四條 如果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五條 如果甲方對乙方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乙方發出異議的通知,但甲方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六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 他
第二十七條因建設工程造價業務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甲方書面同意,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二十八條乙方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甲方書面認可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條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乙方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甲方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一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甲方與乙方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三十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B類)類別的咨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三十四條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項目立項批文及項目批準建設等有關文件;工程招、投標文件資料,包括招標文件、工程設計施工圖紙、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協議、補充協議等;工程施工文件資料,包括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工程變更洽商資料;工程結算資料等。
第三十五條甲方應在 3日內對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三十六條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正常服務酬金:
本次工程結算審核項目造價咨詢費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參考費用》文件計取,細則如下:
(1)工程結算審查咨詢費用,按附件一的表內序號5.2中的方法據實結算;
(2)工程結算審查咨詢費用在乙方、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三方定案后,乙方須先行向甲方開具等額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發票為本合同明確約定的造價咨詢服務費支付條件),甲方在收到上述發票后十日內支付給乙方。
第三十七條雙方同意用人民幣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八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違約一方應當承擔對方支出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差旅費等為解決爭議而發生的費用。
第三十九條附加協議條款: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