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以下簡稱采購人)擬對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消防維保項目以比選方式進行擇優選定供應商,現邀請各合格的中小微消防維保服務商前來參加報價比選。
一、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消防維保項目
2.采購人名稱: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
采購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河西三旗
項目地點:大興區清源路北、海淀區悅秀路、海淀區皇后店、通州區云景東路90號、通州區車站路71號、豐臺區定安西里12號、豐臺區沙子口木樨園21號樓、朝陽區華威北里18號、豐臺區北新橋三條36號、西城區南營房、房山區六渡、密云區溪翁莊鎮
采購人聯系方式:15718835610
3.項目主要包含:項目地點所有的消防設施、設備以及聯網系統的維保服務。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含聯網)
(2)室內、外消火栓系統、泵房設備(包括控制柜)
(3)噴淋系統設施
(4)消防門禁系統設施
(5)應急、疏散照明裝置,消防設施設備相關標志、標識
(6)滅火器
(7)消火栓箱配件
(8)其他相關系統(氣體滅火、防煙排煙、消防廣播、防火分隔設施、電氣火災監控、泵房聯動系統)
3.服務期限:1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考核合格,可以續簽
4.項目預算:31萬元。
5.資金來源:財政資金;資金已落實
6.采購方式:比選
二、采購需求
(一)服務方式
中標單位需按照《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技術規范》(北京市地方標準DB11/T 3035—2023)規定的維護保養內容和巡檢頻次做好消防設施的日常巡檢、測試和養護工作,發現設施設備故障,應立即書面通知采購人,并提供維修解決方案。
(二)維保服務需求
1.服務時間:維保期內每天24小時全時(確保電話24小時暢通并有人接聽),不需要安排專人駐場。
2.中標單位須確保服務人員對采購人所有消防設施情況明晰。須為采購人建立人員固定的維保團隊,更換人員需提前1個月通知采購人,經采購人批準后才可更換。
3.中標單位的維修技術人員必須具有消防系統的專業維修經驗,接到報修后須及時排除故障。如因維修不及時或巡檢疏漏而造成設備損壞或人員傷亡,由中標單位承擔所有責任及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4.對報修電話及時響應,2小時內要趕到現場,1個工作日內修復(有硬件損壞時,自配件到達起計算),緊急情況例外。
5.在采購人重大活動(十一、春節、政治活動等)、突發事件和建筑物竣工驗收時,采購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向維保公司要求增派人員支持,直至結束。人員數量由采購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中標單位在24小時內到崗。此部分費用須在本次報價中包含。
6.維保服務需按照《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技術規范》(北京市地方標準DB11/T 3035—2023)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按維護保養內容和巡檢頻次做好消防設施的日常巡檢、測試和養護工作,發現設施設備故障,應立即書面通知采購人,并提供維修解決方案;做好維護保養報告和維修記錄等記錄文件的統計,各種信息都有記錄并及時歸檔;每季度采購人進行1次服務質量評估調查。
7.中標單位須按《消防設施設備統計表》(見附件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每月1次的巡查,并做好臺賬記錄;按上述維護保養的巡檢要求和巡檢頻次(附件二)做好消防設施的日常巡檢、測試和養護工作。
8.維保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維保服務檔案、總結評估報告提供給采購人。
9.中標單位須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預防、處置及善后體系,符合采購人安全要求;須為本項目所有服務人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并進行安全操作教育;中標單位的服務人員所進行的一切操作必須遵守國家或行業相關的安全操作規范;必須持證操作的項目,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本人有效期內的證件。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中標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10.中標單位的服務人員應愛護所維保的消防設施、設備及其所觸及的一切采購人財產。
11.根據消防主管部門每年一次的消防報警設備年檢要求,采購人應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檢測,由中標單位配合檢測公司共同完成。針對采購人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及設備缺陷,提出專業整改措施,由采購人主責整改落實及資金投入,最終達到年檢合格要求。
(三)委托消防系統服務內容
1.委托消防系統范圍內各系統的定期測試、檢查和維護工作。
2.委托消防系統范圍內各系統故障以及隱患的處理、排除。
3.委托消防系統范圍內各系統故障以及易損的維護、修理、更換。
4.委托消防系統范圍內各系統更新改造計劃及方案。
5.委托消防系統范圍內各系統使用管理人的培訓工作。
(四)服務承諾
1.由中標單位提供、更換的設備或零部件的質保期應不少于2年;
2.在維保期內,由于中標單位原因造成設備損壞的,中標單位須負責免費更換,并承擔一切責任;
3.由中標單位原因造成設備損壞的,其質保期應從更換或維修完成并由采購人人員確認之日起重新計算;
4.中標單位負責對采購人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5.中標單位服務期內應提供充足的備品備件庫存并提供每天24小時的緊急維修服務;
6.中標單位進場時,須完成現狀接管并對遺留問題向甲方提出維護維修建議,遺留設備損壞情況一周內以書面形式上報給采購人;進場后,中標單位須負責設備廠家的協調工作,確保系統正常運行,配合甲方日常調試、數據寫入、修改等工作的順利開展,配合二次裝修改造單位的工作開展;
7.合同期滿后,要配合做好現場交接工作,確保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五)付款方式
1.本項目服務期限為1年,服務費用每季度支付1次。維保服務期間采購人進行服務質量評估(附件五),如中標單位不能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務,采購人有權提前終止維保服務合同,不再支付維保服務費用。
2.維修保養費用計算:在維保期內,服務范圍內的設備維修保養,維保企業提供500元(含)以內單次、單件(不得批量計算)免費維修,對于單個配件價格成本支出大于500元的材料費由采購人確認后方可維修,相關費用由采購人支付(其中人工費、安裝調試費等由中標單位承擔);系統設備因需要大修或整套設備進行更換改建,所產生的材料費、人工費經采購人確認,按市場信息價結算。
3.合同期內的國家政策變動、勞務用工等所有風險由中標單位自行承擔,與采購人無關。
(六)驗收及其他
1.中標人應遵照雙方合同、消防局《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的有關執業要求,開展消防維保技術服務活動。
2.中標人應對維保服務情況作出客觀、真實、完整記錄,按服務項目建立消防技術服務檔案。
3.維保期結束前1個月內,采購人委托第三方對所維護保養范圍內的樓宇進行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和電氣防火檢測(電氣防火檢測出的問題應視具體情況,由負責電氣專業的部門實施),結果須“合格”,如果不合格須由乙方協助甲方進行維修整改到“合格”為止(此部分的維修所產生的費用,如為維保合同簽訂前所檢查出來的(具體以雙方簽訂維保合同前的工作備案錄為參照),但采購人未明確表示進行維修的,產生的費用應另行計費);在維保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維保服務檔案、總結評估報告提供給采購人。
二、參與本項目報價比選服務單位及人員資格要求
1.供應商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
2.供應商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中央及地方政府采購有關的規定,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供應商須具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并在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登記并備案。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三、報價資料內容及報送要求
1.報價資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1)報價清單;(2)企業資質、營業執照復印件及資信證明復印件;(3)類似項目案例(提供合同復印關鍵頁);(4)擬投入本項目的團隊組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團隊)(5)服務質量保障措施(備品保障能力、維保設施設備投入能力、應急預案等);(6)維保方案;(7)供應商內部管理制度等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復印件均須加蓋單位公章。
2.報送方式
參加報價比選的供應商須將所有文件資料轉換為PDF格式,以電子版方式報送。報送地址:jzyhfzx@163.com。
3.資料文件報送截止時間:2023年11月3日上午10:00前。
四、比選評審標準
序號 |
評審條款 |
分值 |
打分標準 |
1 |
投標報價 |
10分 |
最低報價得10分,中間報價依次得3-9分。最高報價得2分。 |
2 |
企業資質及類似項目案例 |
10分 |
(1)提供消防技術服務從業資質、營業執照復印件、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材料齊全得5,每缺一項扣1分; (2)每提供一個有效的類似業績得1分,最高5分; (必須提供近三年與最終用戶簽訂的合同首頁、合同金額所在頁、簽字蓋章頁等證明材料,方可視為有效業績)。 |
3 |
人員配備 |
12分 |
(1)項目負責人 1 人,具備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得 3 分,否則得 0 分。 (2)技術負責人 1 人,具備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得 3 分,否則得 0 分。 (3)四級消防設施操作員不少于4人,得4分,少1人扣1分。 (4)能夠提供在服務期內不更換團隊成員的承諾書得 2 分,未提供承諾書得0分。(承諾書格式自擬,加蓋供應商公章)須提供投標單位為團隊人員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遞交文件截止時間前6個月內任意一個月)、身份證復印件、職稱證書復印件、資格證書復印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
4 |
服務質量保證措施 |
28分 |
針對學院多校區辦學的實際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 提出了有效的保障措施,能夠利用和依托的資源豐富,得18-28分; 服務保障措施基本滿足項目需求,能夠利用和依托的資源有限,得7-17分; 服務保障措施基本滿足項目需求,無有效資源依托,得1-6分; 服務保障措施難以滿足項目需求,得 0 分。 |
5 |
維保方案 |
30分 |
供應商針對采購目的的實際需求情況,提供整體維保方案, 內容針對性強,全面、合理、完善得20-30分; 方案全面、合理、完善,有一定的針對性得10-19分; 方案不全面,合理性較差得1-9分; 未提供技術方案得0分。 |
6 |
管理制度 |
10分 |
評委根據響應人提供的保障服務質量的公司內部管理制度、項目負責人的管理職責、內部管理的職責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等綜合評判。 合理、完整、明確、可行得8-10分; 合理可行一般、完整度一般、明確性一般得5-7分; 基本合理、可行、基本符合項目需求得1-4分; 較差或不滿足基本要求得 0 分。 |
五、本邀請函由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 |
交通職業運輸學院消防設施統計 |
序號 |
區域 |
項目名細 |
型號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1 |
沙子口東區 |
火災自動報警主機 |
北大青鳥 |
臺 |
1 |
|
2 |
圖形顯示(CRT) |
北大青鳥 |
臺 |
1 |
|
3 |
煙感探測器 |
北大青鳥 |
套 |
163 |
|
4 |
溫感探測器 |
北大青鳥 |
套 |
7 |
|
5 |
可燃氣體探測器 |
北大青鳥 |
套 |
8 |
|
6 |
消火栓按鈕 |
北大青鳥 |
套 |
27 |
|
7 |
手動按鈕 |
北大青鳥 |
套 |
24 |
|
8 |
聲光警報器 |
北大青鳥 |
套 |
24 |
|
9 |
消防喇叭 |
北大青鳥 |
套 |
25 |
|
10 |
控制模塊 |
北大青鳥 |
套 |
8 |
|
11 |
消防水箱 |
玻璃鋼 |
座 |
1 |
|
12 |
消防泵 |
XBD5.0/15G-ISG |
臺 |
2 |
|
13 |
穩壓泵 |
XBD4.8/1W-QDL |
臺 |
1 |
|
14 |
消防控制箱 |
一控四 |
臺 |
1 |
|
15 |
室內消火栓箱 |
800*650*200 |
套 |
27 |
|
16 |
防火門 |
/ |
樘 |
1 |
|
17 |
滅火器 |
干粉滅火器 |
具 |
122 |
|
18 |
二氧化碳滅火器 |
具 |
14 |
|
19 |
水基滅火器 |
具 |
2 |
|
20 |
應急燈 |
/ |
只 |
15 |
|
21 |
疏散燈 |
/ |
只 |
34 |
|
22 |
沙子口西區 |
手動按鈕 |
利達 |
套 |
10 |
|
23 |
消火栓按鈕 |
利達 |
套 |
13 |
|
24 |
煙感探測器 |
利達 |
套 |
18 |
|
25 |
消防喇叭 |
利達 |
套 |
3 |
|
26 |
室內消火栓箱 |
800*650 |
套 |
13 |
|
27 |
疏散燈 |
/ |
只 |
25 |
|
28 |
應急燈 |
/ |
只 |
12 |
|
29 |
滅火器 |
干粉滅火器 |
具 |
30 |
|
30 |
通州校區(梨園、車站路) |
室外地下消火栓 |
/ |
套 |
3 |
|
31 |
消防栓 |
/ |
個 |
26 |
|
32 |
滅火器 |
干粉滅火器 |
具 |
550 |
|
33 |
海淀校區 |
火災自動報警主機 |
利達 |
臺 |
1 |
|
34 |
火災自動報警分機 |
利達 |
臺 |
10 |
|
35 |
圖形顯示(CRT) |
利達 |
臺 |
1 |
|
36 |
樓層顯示器 |
利達 |
臺 |
3 |
|
37 |
煙感探測器 |
利達 |
套 |
1342 |
|
38 |
溫感探測器 |
利達 |
套 |
41 |
|
39 |
可燃氣體探測器 |
利達 |
套 |
24 |
|
40 |
消火栓按鈕 |
利達 |
套 |
151 |
|
41 |
手動按鈕 |
利達 |
套 |
156 |
|
42 |
聲光警報器 |
利達 |
套 |
126 |
|
43 |
消防喇叭 |
利達 |
套 |
139 |
|
44 |
控制模塊 |
利達 |
套 |
71 |
|
45 |
消防水池 |
/ |
座 |
1 |
|
46 |
消防水箱 |
/ |
座 |
1 |
|
47 |
室內消防泵 |
/ |
臺 |
2 |
|
48 |
室外消防泵 |
/ |
臺 |
2 |
|
49 |
消防控制柜 |
/ |
臺 |
2 |
|
50 |
室內消火栓箱 |
/ |
套 |
151 |
|
51 |
室外地下消火栓 |
/ |
套 |
9 |
|
52 |
水泵接合器 |
/ |
套 |
2 |
|
53 |
防火卷簾門 |
/ |
樘 |
13 |
|
54 |
滅火器 |
干粉滅火器 |
具 |
809 |
|
55 |
二氧化碳滅火器 |
具 |
11 |
|
56 |
水基滅火器 |
具 |
20 |
|
57 |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 |
具 |
8 |
|
58 |
推車式水基滅火器 |
具 |
0 |
|
59 |
應急燈 |
/ |
套 |
166 |
|
60 |
疏散燈 |
/ |
套 |
192 |
|
61 |
氣滅主機 |
利達 |
臺 |
1 |
|
62 |
氣滅盤 |
利達 |
臺 |
1 |
|
63 |
七氟丙烷氣滅鋼瓶 |
150L |
臺 |
1 |
|
64 |
七氟丙烷氣滅鋼瓶 |
90L |
臺 |
1 |
|
65 |
皇后店校區 |
滅火器 |
干粉滅火器 |
具 |
67 |
|
66 |
二氧化碳滅火器 |
具 |
0 |
|
67 |
勁松校區 |
滅火器 |
干粉滅火器 |
具 |
73 |
|
68 |
二氧化碳滅火器 |
具 |
2 |
|
69 |
大興校區 |
火災自動報警主機 |
海灣 |
臺 |
1 |
|
70 |
火災自動報警分機 |
海灣 |
臺 |
5 |
|
71 |
圖形顯示(CRT) |
海灣 |
臺 |
1 |
|
73 |
煙感探測器 |
海灣 |
套 |
1533 |
|
74 |
溫感探測器 |
海灣 |
套 |
110 |
|
75 |
可燃氣體探測器 |
海灣 |
套 |
20 |
|
76 |
消火栓按鈕 |
海灣 |
套 |
129 |
|
77 |
手動按鈕 |
海灣 |
套 |
135 |
|
78 |
聲光警報器 |
海灣 |
套 |
135 |
|
79 |
消防喇叭 |
海灣 |
套 |
197 |
|
80 |
控制模塊 |
海灣 |
套 |
240 |
|
81 |
噴淋頭 |
/ |
只 |
1460 |
|
82 |
噴淋末端 |
/ |
套 |
8 |
|
83 |
水流指示器 |
/ |
套 |
8 |
|
84 |
濕式報警閥組 |
/ |
套 |
2 |
|
85 |
干式報警閥組 |
/ |
套 |
1 |
|
86 |
信號閥 |
/ |
套 |
14 |
|
87 |
消防水池 |
/ |
座 |
1 |
|
88 |
消防水箱 |
/ |
座 |
1 |
|
89 |
室內消防泵 |
/ |
臺 |
2 |
|
90 |
噴淋泵 |
/ |
臺 |
2 |
|
91 |
穩壓泵 |
/ |
臺 |
4 |
|
92 |
氣壓罐 |
/ |
臺 |
2 |
|
93 |
穩壓控制柜 |
/ |
臺 |
1 |
|
94 |
消防控制柜 |
/ |
臺 |
2 |
|
95 |
室內消火栓箱 |
/ |
套 |
129 |
|
96 |
室外地下消火栓 |
/ |
套 |
153 |
|
97 |
水泵接合器 |
/ |
套 |
4 |
|
98 |
防火卷簾門 |
/ |
樘 |
4 |
|
99 |
滅火器 |
干粉滅火器 |
具 |
756 |
|
100 |
二氧化碳滅火器 |
具 |
32 |
|
101 |
水基滅火器 |
具 |
13 |
|
102 |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 |
具 |
4 |
|
103 |
應急燈 |
/ |
套 |
210 |
|
104 |
疏散燈 |
/ |
套 |
265 |
|
105 |
智能應急燈 |
北大青鳥 |
套 |
45 |
|
106 |
智能疏散燈 |
北大青鳥 |
套 |
62 |
|
107 |
智能應急疏散主機 |
北大青鳥 |
臺 |
1 |
|
108 |
集中電源 |
海灣 |
臺 |
1 |
|
109 |
氣滅主機 |
海灣 |
臺 |
1 |
|
110 |
電源盤 |
海灣 |
臺 |
1 |
|
111 |
氣滅主機 |
利達 |
臺 |
1 |
|
112 |
氣滅盤 |
利達 |
臺 |
1 |
|
113 |
煙感探測器 |
利達 |
套 |
4 |
|
114 |
溫感探測器 |
利達 |
套 |
4 |
|
115 |
控制模塊 |
利達 |
套 |
5 |
|
116 |
七氟丙烷氣滅鋼瓶 |
70L |
臺 |
1 |
|
117 |
七氟丙烷氣滅鋼瓶 |
90L |
臺 |
3 |
|
附件2:
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要求
1、基本要求
1.1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從業條件。
1.2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指派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從業人員從事維護保養服務。
1.3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設立技術負責人,對本機構的消防技術服務實施質量監督管理,對出具的技術服務文件進行技術審核。技術負責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
1.4對每個維護保養項目,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指定1名項目負責人,到項目現場進行消防技術服務。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
1.5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按本文件第3章的要求,對維護保養項目建筑消防設施提供維護保養服務。
1.6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對維護保養項目制定維護保養服務工作計劃,明確項目負責人、列明消防設施的名稱、維護保養的內容和周期。
1.7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按維護保養計劃每月不少于1次對維護保養項目進行維護保養,填寫《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記錄表》,見附錄C。每年出具維護保養報告。
1.8依法需要檢定/校準用于建筑消防設施測試的儀器設備,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定/校準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2程序
2.1合同簽訂
2.1.1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與委托單位簽訂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2.1.2合同雙方應當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2.2維護保養準備
2.2.1消防設施技術服務機構應收集維護保養項目的總平面布局圖、平面圖、系統圖、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現場確認建筑消防設施的系統種類并統計建筑消防設施各系統主要設備的規格型號和數量,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基本情況表》,見附錄A。
2.2.2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根據維護保養項目消防設施的類別和規模,結合維護保養周期按月、季、年的不同工作內容,制定維護保養工作計劃,經技術負責人確認后,編制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工作任務書,工作任務書應包括消防設施的系統,數量以及維護保養日期等內容。
2.3實施
2.3.1維護保養項目負責人和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工作任務書實施,并按第3章的具體內容執行。
2.3.2實施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時,應按周期定期實施,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月(季)維護保養記錄表》,見附錄C,并由委托方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
2.3.3對于日常或檢查過程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進行維護處理,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護單》。因故不能及時處理的,應在《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護單》中說明理由,
并由委托方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
2.3.4檢查維護完畢,應將系統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
2.4編制維護保養報告
2.4.1每年應根據維護保養的月、季、年的情況和結果,編制維護保養報告。
2.4.2維護保養的報告宜有整改建議,報告的格式和內容見第7章規定。
2.5歸檔
應整理歸納維護保養資料,建立維護保養項目檔案,檔案的內容和要求應符合第8章檔案管理的規定。
3技術要求、檢查內容和維護要求
3.1消防供配電設施
3.1.1技術要求
3.1.1.1主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安裝應牢固,主電源、備用電源工作狀態指示應正常,標志應明顯,標識應清晰。
3.1.1.2主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自動切換功能應正常。
3.1.1.3機房通風設施運行應正常。
3.1.2檢查內容
3.1.2.1每月應查驗主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安裝牢固情況、標志標識狀態和主、備電源工作狀態。
3.1.2.2每半年應進行主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自動切換功能試驗。自動控制方式下,手動切斷消防主電源,觀察備用消防電源的投入及指示燈的顯示。手動控制方式下,在低壓配電室應先切斷消防主電源,后閉合備用消防電源,觀察備用消防電源的投入及指示燈的顯示。
3.1.2.3每月應檢查并測試機房通風設施。
3.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2.1技術要求
3.2.1.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平時應處于正常的監視狀態。
3.2.1.2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火災顯示盤、CRT圖形顯示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電氣火災控制器、防火門控制器、消防電源控制器等固定牢固、外觀完好、狀態顯示正常。
3.2.1.3火災報警控制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自檢、消音、復位、故障報警、主備電自動轉換、火災報警、聯動控制等功能正常,打印機工作狀態正常。
3.2.1.4火災探測器安裝應牢固,無松動、脫落、丟失和被遮擋現象,報警功能應正常。
3.2.1.5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安裝應牢固,無松動、脫落、丟失和被遮擋現象,報警功能應正常。
3.2.1.6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工作狀態和監聽功能應正常;火災警報裝置、消防應急廣播揚聲器安裝應牢固,外觀完好,應能用話筒播音;火災報警后,應按設定的控制程序自動啟動火災警報和消防應急廣播,播音區域應正確、音質清晰。
3.2.1.7消防電話總機工作狀態應正常,消防控制室應能接受插孔電話和消防專用電話分機的呼叫,通話音質清晰。
3.2.1.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正常。
3.2.2檢查內容
3.2.2.1每月應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工作狀態狀態,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警、故障、反饋、監管、動作、屏蔽等相關信息。
3.2.2.2每月應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火災顯示盤、CRT圖形顯示器、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等安裝牢固情況,外觀和狀態顯示。
3.2.2.3每月應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自檢、消音、復位、故障報警、主備電自動轉換、火災報警、聯動控制功能和打印機狀態。
3.2.2.4每季度應查驗25%的火災探測器的安裝和周圍環境;在試驗煙氣或溫度,減光片、試驗光源、測試氣體作用下動作,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并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
3.2.2.5每季度應查驗25%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安裝和周圍環境;手動按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并啟動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報警確認燈。
3.2.2.6每月應檢查消防應急廣播主機的工作狀態。每季度查驗火災警報裝置、消防應急廣播揚聲器的安裝牢固情況,用話筒播音,檢查監聽效果和揚聲器的音質。每半年在自動狀態模擬火災確認條件下,檢查啟動消防應急廣播的程序和區域以及警報裝置和揚聲器音質。
3.2.2.7每月應檢查消防電話總機的工作狀態,用重點場所消防電話分機與消防控制室進行通話。每月用插孔電話對不少于10%的電話插孔與消防控制室進行通話,查驗通話效果。
3.2.2.8每季度應查驗不小于25%的聯動控制設備,模擬火災狀態或手動啟動聯動控制設備,查看各系統的動作、反饋。
3.2.3維護要求
3.2.3.1每年應對管路采樣的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的采樣管道進行不少于1次清洗吹掃。
3.2.3.2每年應清潔火災報警控制器及聯動控制器進行內外機柜。
3.2.3.3每年應對端子箱、模塊箱進行內外機柜除塵。
3.2.3.4每季度應對備用電源進行1次~2次充放電試驗。
3.2.3.5每半年應清潔應急廣播系統主機和不少于50%的揚聲器。
3.2.3.6每半年應清潔消防電話總機和消防專用電話。
3.2.3.7每年應檢查設備、支架和緊固件,存在銹蝕的應及時維護。
3.3消防供水設施
3.3.1技術要求
3.3.1.1消防水池水位應正常,最高、最低水位報警功能應正常,消防水池補水設施應正常,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采取防凍措施。
3.3.1.2高位消防水箱水位應正常,消防水箱補水設施應正常,寒冷地區的消防水箱應采取防凍措施,消防水箱出水管閥門應開啟并有明顯標志,出水管上的止回閥關閉時應當嚴密。
3.3.1.3穩壓泵、氣壓水罐和穩壓泵控制柜安裝應牢固,運行平穩,無銹蝕。穩壓泵控制柜應有雙電源供電,指示燈顯示應正常,并處于自動工作狀態;穩壓泵啟動、停止運行應正常,電接點壓力表的壓力設定值應符合設計要求;管網壓力顯示應正常。穩壓泵進、出口閥門應開啟,并有明顯標志,應無跑、冒、滴、漏現象。
3.3.1.4消防水泵控制柜安裝應牢固、外觀完好、無銹蝕;應有注明所屬系統及編號的標志,應處于自動狀態;手動啟停消防水泵主泵和備用泵,應運行平穩,主、備消防泵應具有自動切換功能,消防控制室應能手動啟動消防泵并顯示消防水泵工作狀態。
3.3.1.5消防水泵及消防管道安裝應牢固、外觀完好、無銹蝕且銘牌清晰,消防水泵及消防管道有注明系統名稱和編號的標志牌。進、出口閥門常開,啟閉標志牌正確;消防水泵的進、出口應設壓力表,顯示正常。
3.3.1.6水泵接合器應設標明系統、范圍和壓力的明顯標志,水泵接合器外觀完好,控制閥應常開,且啟閉靈活;組件應齊全完整,無銹蝕,地下水泵接合器井內無積水;水泵接合器周圍無遮擋物。
3.3.1.7消防供水設施自動啟動功能正常。
3.3.2檢查內容
3.3.2.1每月應檢查消防水池水位顯示裝置及消防水池水位,設置有消防水池液位自動報警裝置的,應查看信號傳送到報警控制器的情況。每月測試最高、最低水位報警功能并查看補水設施狀態。寒冷地區檢查防凍措施。
3.3.2.2每月應檢查消防水箱水位顯示裝置及水位,液位計角閥狀態;設置有消防水箱液位自動報警裝置的,應每月查看信號傳送到報警控制器的情況。每月查看補水設施狀態和消防水箱出口閥門狀態和標志,啟動消防水泵,查看消防水箱水位。
3.3.2.3每月應查看穩壓泵、氣壓水罐和穩壓泵控制柜安裝和外觀,分別手動啟動主穩壓泵和備用穩壓泵,查看運行狀態;查驗水泵控制柜工作狀態,檢查電接點壓力表的壓力設定值和管網壓力。檢查穩壓泵進、出口閥門開啟程度、標志和狀態。
3.3.2.4每月應檢查消防水泵控制柜安裝牢固情況、外觀;檢查是否有注明所屬系統及編號的標志和系統的工作狀態。手動分別啟動消防水泵主泵和備用泵,觀察消防水泵運行情況,并手動停止。模擬主泵故障,查看自動切換啟動備用泵情況。消防控制室遠程啟動、停止每臺消防水泵,查看水泵運行、停止信號反饋情況。
3.3.2.5每月應查看消防水泵及消防管道安裝、外觀和銘牌狀態;每月查看消防水泵及消防管道標志;查看消防水泵和進、出口閥門的標志。轉動閥門手輪,檢查每個閥門開啟程度。查看消防水泵進、出口管道上壓力表狀態。
3.3.2.6每月應查看水泵接合器標志、外觀狀態,轉動手輪查看控制閥開啟程度和外觀狀態;每月檢查地下水泵接合器環境狀況。
3.3.2.7每月應打開試驗消火栓或末端試水裝置,查看消防供水設施自動啟動狀態。
3.3.3維護要求
3.3.3.1每季度應檢查穩壓泵控制柜和消防水泵控制柜內電器元件有無松動、燒損現象,及時緊固或更換;每年清潔穩壓泵控制柜和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內外機柜。
3.3.3.2每半年應清潔穩壓泵、氣壓水罐、消防水泵及消防管道。
3.3.3.3每年應對消防水泵傳動機構和閥門絲桿進行潤滑處理。
3.3.3.4每年應對水泵接合器悶蓋和閥門絲桿加黃油潤滑。
3.3.3.5每年應對消防管網主要閥門進行1次開啟和關閉操作。
3.3.3.6每年應檢查設備、管道及支架,存在銹蝕的應及時維護。
3.4消火栓系統
3.4.1技術要求
3.4.1.1室內消火栓箱安裝應牢固,外觀完好且有明顯標志,箱內組件齊全完好,箱門開關靈活。室內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占。
3.4.1.2室內、外消火栓系統管網安裝應牢固、外觀完好、無變形、無滲漏、無銹蝕。管道閥門標識完整準確,寒冷地區管網應采取防凍措施。
3.4.1.3室外消火栓安裝應牢固,外觀完好,無變形和機械損傷,組件齊全,開關靈活,地下消火栓標識應完整清晰,井內無積水。
3.4.1.4消火栓系統功能:靜水壓力應符合規范要求;消火栓動壓應符合要求。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設置的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等信號應直接自動啟動,消防聯動控制裝置應能接收其反饋信號。消火栓噴水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3.4.2檢查內容
3.4.2.1每月應檢查不少于10%的消火栓箱,一年內應檢查所有消火栓箱。應查看消火栓箱安裝和外觀,查看標志、箱內組件、箱門和消火栓箱周邊環境。
3.4.2.2每季度應檢查室內、外消火栓系統管網的安裝、外觀和管道閥門標識以及寒冷地區管網采取防凍措施情況。
3.4.2.3每月應檢查室外消火栓安裝、外觀、組件,開啟和關閉室外消火栓。每月檢查地下消火栓標識和井內環境。
3.4.2.4每季度應對消火栓系統進行靜壓和動壓測試,對消防炮進行噴水試驗。靜壓測試:使用消火栓系統試水檢測裝置,分別選擇最不利處消火栓和最有利處消火栓,連接壓力表及關閉悶蓋,開啟消火栓,分別測量栓口靜水壓力并記錄。動壓試驗:選擇最不利點處消火栓連接消火栓系統試水檢測裝置進行試水試驗,查看消防水泵房內消防水泵啟動和反饋信號,測量并記錄最不利點處消火栓的出水壓力。
3.4.3維護要求
3.4.3.1每年應對地下消火栓悶蓋和閥門絲桿加黃油潤滑。
3.4.3.2每年應對消防管網主要閥門進行1次開啟和關閉操作。
3.4.3.3每年應對旋轉式消火栓的轉動部位加機油或黃油潤滑。
3.4.3.4每月應清潔不少于10%的消火栓箱外部和箱內組件,一年內對應全部清潔完畢。
3.4.3.5每年應檢查設備、管道及支架,存在銹蝕的應及時維護。
3.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5.1技術要求
3.5.1.1報警閥組及管道安裝應牢固、外觀完好、無銹蝕且銘牌清晰,報警閥組應有注明系統名稱、保護區域的標志牌,壓力表顯示應正常。報警閥組進、出口的控制閥應采用信號閥,不采用信號閥時,應用鎖具固定閥位,閥門應常開并標識。報警閥組件應完整可靠,連接應正確,閥門標識應正確,開閉狀態應符合規范要求。報警閥組位置應便于操作,周圍無遮擋物,附近應有排水設施。報警閥組功能應滿足規范和設計要求。
3.5.1.2信號閥外觀完好,無銹蝕,工作狀態正常(常開),開/關動作應靈活,信號輸出應正常。
3.5.1.3水流指示器外觀完好,應有明顯標志,火災報警控制器能顯示水流指示器動作信號,地址準確。
3.5.1.4噴頭安裝應牢固,外觀完好、無變形、附著物和懸掛物,噴頭周圍無遮擋物。
3.5.1.5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安裝應牢固、便于操作且有排水設施,壓力應符合規范要求。
3.5.1.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功能應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
3.5.2檢查內容
3.5.2.1每月應檢查報警閥組及管道安裝、外觀和銘牌和壓力表顯示。檢查報警閥組的控制閥開啟程度,查看啟閉標志,檢查信號閥反饋信號。不采用信號閥時,檢查鎖具固定閥位情況。檢查報警閥組件及連接管閥門標識。檢測報警閥安裝位置、環境和排水設施,查看。檢查報警閥組功能:
a)在消防聯動控制器設置在手動狀態下,開啟濕式報警閥組的試水閥,查看報警閥、水力警鈴動作情況,壓力開關動作直接啟動噴淋泵情況;
b)在消防聯動控制器設置在手動狀態下,預作用及雨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測試,關閉系統側控制閥(防止水流入系統側),查看水力警鈴鳴響,壓力開關動作直接啟動噴淋泵情況;
c)緩慢開啟干式報警閥試驗閥小流量排氣,空氣壓縮機啟動后關閉試驗閥,查看空氣壓縮機的運行情況、核對啟停壓力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d)系統采用傳動管控制時,核對傳動管壓力顯示是否符合設定值。
3.5.2.2每月應檢查信號閥外觀和狀態(常開),關閉/開啟信號閥,關閉信號閥后,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顯示閥門關閉和地址信息。
3.5.2.3每季度應查看水流指示器外觀和標志,模擬水流指示器動作,查看火災報警控制器顯示水流指示器動作信號和地址信息。
3.5.2.4每月應查看不少于10%的噴頭,一年內全部查看完畢,查看噴頭安裝、外觀和周圍環境。
3.5.2.5每月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安裝位置及排水設施;查看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壓力表顯示。
3.5.2.6每年應對自動滅火系統的功能進行以下全覆蓋測試:
a)濕式系統功能測試:分別檢查并記錄每組報警閥最不利點處末端試水裝置的壓力表顯示值;在消防聯動控制器設置在手動狀態下,開啟報警閥最不利點處末端試水裝置,在消防水泵房或報警閥室查看濕式報警閥動作、水力警鈴鳴響和壓力開關動作直接啟動噴淋消防泵情況。在消防控制室查看水流指示器報警、壓力開關動作報警和噴淋消防泵啟動的反饋信號;
b)干式系統功能測試:分別關閉每組干式報警閥出口控制閥,開啟干式報警閥組的試水閥,檢查壓力開關和消防水泵、電磁閥的動作和排氣閥的排氣情況。在消防控制室查看壓力開關、電動閥及消防水泵的動作反饋信號;
c)預作用系統功能測試:關閉預作用報警閥出口控制閥,先后觸發防護區域內的兩只相關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報警按鈕,檢查預作用閥電磁閥、排氣閥入口電動閥、壓力開關、消防水泵的動作情況,消防控制室查看消防控制設備是否顯示電動閥、壓力開關及消防水泵的反饋信號。系統功能試驗完畢后,必須將系統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
3.5.3維護要求
3.5.3.1每年應對消防管網主要閥門進行1次開啟和關閉操作。
3.5.3.2每年應對閥門絲桿加黃油潤滑。
3.5.3.3每半年應對報警閥及組件的外觀進行1次清潔,對排水設施進行雜物清理。
3.5.3.4每年應檢查設備、管道及支架,存在銹蝕的應及時維護。
3.6氣體滅火系統
3.6.1技術要求
3.6.1.1氣體滅火控制器、火災探測器、緊急啟停按鈕、聲光警報裝置、氣體釋放燈等固定應牢固,外觀完好,工作狀態應正常;防護區內泄壓裝置和事故排風裝置應正常。
3.6.1.2氣體滅火控制器功能應正常。包括報警功能、自動聯動控制功能、緊急啟動功能/停止功能、延時功能、啟動電磁閥功能、控制聲光警報裝置功能、氣體釋放顯示功能以及聯動控制設備反饋功能。3.6.1.3滅火劑儲瓶和啟動瓶固定應牢固,外觀完好、銘牌和標志清晰。滅火劑儲瓶和啟動瓶的壓力應符合要求,高壓二氧化碳滅火儲瓶重量符合要求,稱重裝置監視功能應正常。
3.6.1.4啟動電磁閥固定應牢固,外觀完好,導線連接可靠,運輸安全銷應拆除。
3.6.1.5滅火劑儲存容器及容器閥、單向閥、連接軟管、集流管、選擇閥、安全泄放裝置和啟動管路固定應牢固,外觀完好,標志清晰。
3.6.1.6滅火劑輸送管道和支、吊架固定應牢固,無變形、銹蝕。噴頭固定應牢固,噴頭孔口無堵塞,噴頭周圍1.5m無遮擋物。
3.6.1.7低壓二氧化碳儲存裝置制冷系統應工作正常。
3.6.1.8系統的模擬啟動功能應正常。
3.6.2檢查內容
3.6.2.1每月應檢查滅火控制器、火災探測器、緊急啟停按鈕、聲光警報裝置、氣體釋放燈等安裝外觀和工作狀態。檢查氣體滅火控制器主備電切換功能、防護區內泄壓裝置和事故排風裝置。
3.6.2.2每季度應對氣體滅火控制器進行功能測試。
3.6.2.3每月應檢查滅火劑儲瓶及啟動瓶安裝,外觀、銘牌和標志。每月檢查滅火劑儲瓶及啟動瓶壓力和高壓二氧化碳滅火劑瓶重量。
3.6.2.4每月應檢查啟動電磁閥安裝、外觀,導線連接和運輸安全銷。
3.6.2.5每月應檢查滅火劑儲存容器及容器閥、單向閥、連接軟管、集流管、選擇閥、安全泄放裝置和啟動管路的固定牢固情況和外觀。
3.6.2.6每月應查看滅火劑輸送管道和支、吊架及噴頭安裝、外觀和噴頭周圍環境。
3.6.2.7每月應檢查低壓二氧化碳儲存裝置制冷系統工作狀況。
3.6.2.8每年應對每個防護區進行1次模擬啟動試驗。
3.6.3維護要求
3.6.3.1每年應清潔氣體滅火控制器進行內外機柜。
3.6.3.2每年應清潔氣體滅火劑儲存容器和噴頭等設備。
3.6.3.3每年應檢查設備、管道及支架,存在銹蝕的應及時維護。
3.7.建筑防煙排煙系統
3.7.1技術要求
3.7.1.1建筑防煙排煙風機控制柜安裝牢固,外觀完好,應有注明系統名稱和編號的標志,儀表、指示燈和狀態顯示正常且處于自動狀態。
3.7.1.2建筑防煙排煙風機安裝牢固,外觀完好,無變形、無破損、無銹蝕。手動啟動風機,風機應正常運轉,葉輪旋轉方向應正確、運轉平穩、無異常振動與聲響。測定風機的風量應與銘牌相符。能在消防控制室手動控制風機的啟動、停止,風機的啟動、停止狀態信號應能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3.7.1.3建筑防煙排煙系統風管表面應平整,無破損、變形、銹蝕現象,風管固定應牢固、外觀完好,無變形、無銹蝕、無脫漆。
3.7.1.4擋煙垂壁外觀完好。手動操作擋煙垂壁按鈕進行開啟、復位,擋煙垂壁應靈敏、可靠地啟動與到位后停止。模擬火災,相應區域火災報警后,同一防煙分區內擋煙垂壁應在60s以內聯動下降到設計高度,擋煙垂壁動作到位后應能將狀態信號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3.7.1.5自動排煙窗外觀完好。手動操作排煙窗開關進行開啟、關閉試驗,排煙窗動作應靈敏、可靠。模擬火災,相應區域火災報警后,同一防煙分區內排煙窗應能聯動開啟,狀態信號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3.7.1.6送風閥或送風口、排煙閥或排煙口等固定應牢固、外觀完好、標志明顯清晰。手動開啟、復位,閥門動作應靈敏、可靠,關閉時應嚴密。遠距離控制機構的脫扣鋼絲連接不應松弛、脫落;模擬火災,相應區域火災報警后,同一防火分區的常閉送風口和同一防煙分區內的排煙閥或排煙口應聯動開啟;閥門開啟后的狀態信號應能反饋到消防控制室;閥門開啟后應能聯動相應的風機啟動。
3.7.1.7排煙防火閥外觀應完好;手動啟動排煙風機,關閉排煙風機入口總管上設置的280℃排煙防火閥,排煙風機應自動關閉。
3.7.1.8防煙系統聯動功能應符合要求:當任何一個常閉送風口開啟時,相應的送風機均應能聯動啟動;當防火分區內火災確認后,應在15s內啟動相應的送風口、送風機,其狀態信號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3.7.1.9機械排煙系統的聯動功能應符合要求:當任何一個常閉排煙閥或排煙口開啟時,排煙風機均應能聯動啟動。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火警信號后,機械排煙系統應啟動有關部位的排煙閥或排煙口、排煙風機;啟動的排煙閥或排煙口、排煙風機應與設計和標準要求一致,其狀態信號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有補風要求的機械排煙場所,當火災確認后,補風系統應啟動。
3.7.2檢查內容
3.7.2.1每月應查看防煙、排煙風機控制柜的安裝是否牢固,查驗外觀和周圍環境;檢查標志和儀表、指示燈的狀態以及手/自動轉換開關的狀態。
3.7.2.2每月應查看防煙、排煙風機安裝和外觀;每季度對防煙、排煙風機進行一次功能測試和供電線路檢查。
3.7.2.3每月應檢查風管和支、吊架的外觀和固定情況。
3.7.2.4每月應檢查擋煙垂壁外觀和固定情況,每季度應對擋煙垂壁進行1次功能測試和供電線路檢查。
3.7.2.5每月應檢查電動排煙窗外觀和固定情況,每季度應對電動排煙窗進行1次功能測試和供電線路檢查。
3.7.2.6每月應檢查送風閥或送風口、排煙閥或排煙口的外觀和固定情況,每半年應對全部送風閥或送風口、排煙閥或排煙口進行自動和手動啟動試驗1次。
3.7.2.7每月應檢查排煙防火閥外觀,每半年應對排煙防火閥進行手動啟動試驗1次。
3.7.2.8每年應對防煙系統進行1次聯動試驗和性能檢測。
3.7.2.9每年應對機械排煙系統進行1次聯動試驗和性能檢測。
3.7.3維護要求
3.7.3.1每年應清潔防煙排煙風機控制柜。每季度檢查風機控制柜內電器元件有無松動、燒損現象,及時緊固或更換。
3.7.3.2每半年應對風機傳動機構、葉輪、風機軸承進行潤滑處理
3.7.3.3每年應清潔送風口、風機進風口和排煙口。
3.7.3.4每年應對送風閥、排煙閥、排煙防火閥、防火閥等傳動機構進行潤滑處理。
3.7.3.5每年應檢查設備、管道及支架,存在銹蝕的應及時維護。
3.8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3.8.1技術要求
3.8.1.1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安裝應牢固、外觀完好、無遮擋,工作狀態正常。
3.8.1.2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的手動應急啟動功能應正常。
3.8.1.3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的自動應急啟動功能應正常。
3.8.1.4應急工作持續時間應符合要求
3.8.2檢查內容
3.8.2.1每月應檢查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外觀和周邊環境,檢查電源指示燈。
3.8.2.2每月應系統進行1次手動應急啟動功能檢查。
3.8.2.3每年應對每一防火分區進行1次火災狀態下的自動應急啟動功能檢查。
3.8.2.4每月應對每臺燈具進行1次蓄電池電源供電狀態下的應急工作持續時間檢查
3.8.3維護要求
3.8.3.1每年應對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進行1次全面清潔。
3.8.3.2每年應對燈具蓄電池電源供電狀態下的應急工作持續時間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更換。
3.9防火分隔設施
3.9.1技術要求
3.9.1.1防火門安裝應牢固,外觀完好,無脫漆、銹蝕、變形和機械損傷,銘牌清晰完整,應有“保持防火門關閉”標識。門框與墻體密封嚴密,鋼質門框內填充的不燃材料應密實。
3.9.1.2防火門組件(閉門器、順序器、防火密封條、門把手、門鎖、合頁等)齊全完整無缺失,狀態正常。
3.9.1.3防火門應具有自行關閉功能,雙扇防火門應具有按順序自行關閉的功能,防火門關閉應嚴密,防火密封條應完好。
3.9.1.4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具有反饋功能。
3.9.1.5防火門周圍不應有障礙物。
3.9.1.6防火卷簾門電控箱安裝牢固,外觀完好、無銹蝕和機械損傷,工作狀態正常。
3.9.1.7防火卷簾外觀完好,導軌牢固無銹蝕和機械損傷。防火卷簾組件應齊全完整,緊固件無松動現象,操作按鈕完好。
3.9.1.8防火卷簾與樓板、梁、墻、柱之間的空隙防火封堵應完好。
3.9.1.9防火卷簾應具有火災時自動降落功能,且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
3.9.1.10防火窗和電動防火閥外觀完好,開啟復位應靈活可靠,關閉應嚴密。防火窗防火密封條應完好。
3.9.2檢查內容
3.9.2.1每月應查看防火門安裝、外觀和標識。
3.9.2.2每月應查看防火門組件和狀態。
3.9.2.3每月應檢查不少于10%的防火門,一年內檢查完畢。
3.9.2.4每季度應檢查25%的常開防火門,一年內檢查所有常開防火門。
3.9.2.5每月應檢查防火門周圍環境。
3.9.2.6每月應檢查防火卷簾門控制箱安裝、外觀和工作狀態指示。
3.9.2.7每月應檢查防火卷簾外觀及組件。
3.9.2.8每月應檢查防火卷簾與樓板、梁、墻、柱之間的空隙防火封堵情況。
3.9.2.9每季度應手動控制防火卷簾操作按鈕控制防火卷簾的升降,查看防火卷簾運行,升降到位情況;每季度模擬探測器報警的火災狀態或消防控制室手動控制防火卷簾控制模塊,檢查防火卷簾自動降落和反饋信號。
3.9.2.10每季度應查看防火窗和電動防火閥外觀、開啟復位和關閉時嚴密性。每季度檢查防火窗防火密封條。
3.9.3維護要求
3.9.3.1每年應清潔防火卷簾控制箱,檢查防火卷簾控制箱內電器元件有無松動、燒損現象,及時緊固或更換。
3.9.3.2每年應對防火門合頁,加涂黃油潤滑1次。
3.9.3.3每季度應閉門器,如有速度過快或過慢現象應及時調整調節螺絲。
3.9.3.4每季度應清理防火卷簾門導軌內雜物,并加涂黃油潤滑1次。
3.9.3.5每季度應對卷簾門傳動鏈條鏈輪等裝置加注潤滑油1次。
3.9.3.6每年應對電動防火閥、電動排煙窗的轉動部位加注潤滑油1次。
3.9.3.7每年應對檢查出現的不符合現象進行維護或更換。
3.10滅火器
3.10.1技術要求
3.10.1.1滅火器外觀應完好,滅火器筒體應無明顯銹蝕和凹凸等損傷,手柄、插銷、鉛封、壓力表等組件應齊全完好,無松動、脫落或損傷。噴射軟管應完好,無龜裂。
3.10.1.2滅火器銘牌或“滅火器維修合格證”應清晰,無殘缺;滅火器應在有效期和報廢年限內。壓力表指針應在綠色區域范圍內,二氧化碳滅火器重量應與銘牌一致。
3.10.1.3滅火器設置位置應有明顯標志且擺放穩固,其銘牌應朝外,滅火器箱不應上鎖;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3.10.1.4滅火器的規格型號、數量和放置地點應符合設計要求。
3.10.2檢查內容
3.10.2.1每月應查看滅火器外觀、筒體和組件。
3.10.2.2每月應查看滅火器銘牌或“滅火器維修合格證”、壓力表指針;對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核查其重量。
3.10.2.3每月應查看滅火器的設置位置、標志、銘牌,滅火器箱開啟情況。
3.10.2.4每年應核查滅火器的規格型號、數量和擺放位置。
3.10.3維護要求
每半年應清潔滅火器灰塵。發現有銹蝕、膠管老化、壓力不正常、達到使用年限的及時維護或更換。
4報告內容
4.1維護保養項目每年或合同期前,應將建筑消防設施保養記錄表進行匯總,形成《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情況匯總表》,見附錄D。并以維護保養報告型式提交委托單位和消防監督管理部門。
4.2維護保養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報告封頁、建筑消防設施基本情況表、建筑消防設施保養記錄匯總表、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記錄表、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護單以及意見建議等。
4.3報告封頁內容至少包括項目名稱、委托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名稱、項目負責人、報告日期等。
4.4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針對項目建筑消防設施日常管理、委托單位的重視程度、不符合項的具體情況和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情況進行綜合判定,提出意見或建議。
5檔案管理
5.1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建立檔案室,制定檔案管理制度,安排專人負責管理。
5.2應以每個維護保養項目為基準建立消防技術服務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合同;
b)消防設施基本信息表;
c)維護保養工作計劃;
d)建筑消防設施檢查及維護保養記錄;
e)建筑消防設施報維護單;
f)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護記錄表;
g)質量調查和反饋信息資料;
h)有效保存的測試打印記錄;
i)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
5.3消防技術服務檔案保管期限應為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