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準泄露學院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尚未公開的事項及招標過程中需要保密的事項。
二、不準以任何形式向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收受或索要回扣、中介費、好處費。
三、不準接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及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四、不準借用或使用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通訊工具或交通工具。
五、不準參加可能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或娛樂活動。
六、不準要求或接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為其裝修住房、旅游、出國等提供方便。
七、不準向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介紹家屬、子女或者親友到對方工作。
八、不準參于與學院基本建設有關工程的投標活動及為施工單位進行工程預、決算。
九、不準在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兼職或領取兼職報酬。
十、不準向學院基本建設工程承包單位推薦、介紹分包隊伍、建筑材料和設備。
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基建辦
2015年7月27日